河南省固始县一林管站长,利用其负责林业管理工作的便利,虚列70余亩退耕还林指标,套取国家补助27669元。6月2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董振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董振军,男,33岁,自2004年8月起先后担任固始县张广庙乡林业管理站副站长、站长、张广庙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支部委员兼会计。
2007年,被告人董振军利用担任固始县张广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计,负责该乡林业工作的职务便利,虚列70.3亩“国家退耕还林指标”,挂在本乡农民王某和董某的名下,以套取国家补助。截至2009年,被告人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7669元,被其贪污。
案发后,被告人向侦查机关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振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669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系初犯,且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