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侦查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5、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3、参加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4、接受委托参加二审(针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5、接受委托,参加申诉、再审案件(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
四、其他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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