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下的“大馅饼”
为谋不义之财,三个80后的“文盲”屡演双簧,专门诈骗佩戴贵重首饰的中老年妇女。2012年11月21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张某、林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1年6月、10月,对三人并处9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朱某和张某(女)均为80后,二人都因诈骗罪入过狱。由于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且存在犯罪记录,二人一直未找到称心的工作。今年5月,发财心切的朱、张二人又欲重操旧业,找来朋友林某商议诈骗之事。
经合谋,三人于2012年5月18日来到海安县城作案。林某负责望风和接应,张某负责物色作案目标并配合朱某实施诈骗。上午9点左右,张某见被害人赵某(女)佩戴的金耳环和项链等首饰价值不菲,便一边尾随赵某,一边朝前方的朱某做出手势暗号。朱某见状,立即从旁边小道绕到赵某前方四、五米处,并趁赵某不备将装有假首饰的小包扔在地上,然后假装拾得遗失物,便流露出十分兴奋的表情。此时,张某立即上前拉住赵某的手并指着朱某说道:“见者有份,咱们上去让他平分。”赵某同意后,两人便一起向朱某提出平分“遗失物”的要求。朱某为取得赵某的信任,故意拒绝了二人的要求。张某见机配合地威胁道:“如果你不同意,我们就去报警,谁都别想得到。”于是,朱某便假装无奈地答应,并邀二人去偏僻处平分首饰。平分首饰时,朱某和张某谎称去银行取款用于折价平分首饰,诱骗赵某取下随身佩戴的黄金首饰(价值17000余元)与朱某“拾得的”假首饰互换做抵押。二人得手后便趁取款之际迅速脱身,逃离而去。
同日上午,三人又来到海安县城另一地段以同样的伎俩骗得被害人王某(女)黄金手镯1只和带吊坠黄金戒指1枚,价值23000余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退出了部分赃物和所得钱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明知被告人朱某和张某从事非法诈骗活动,仍为其望风、接应,应当以共犯论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和张某曾使用同样伎俩诈骗他人并得手。二人出狱后,又重操旧业且相继得手。纵观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可以发现,其实被告人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只因其抓住并利用了一些中老年妇女爱贪便宜的心理特征,一步步诱使被害人走入陷阱。因此,只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不轻易相信天上掉下的“大馅饼”,我们就不会掉进陌生人给我们设置的“大圈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