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因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罪行受到法律制裁的3名无业人员,因与他人身体碰撞引发冲突后,竟将对方群殴致死。7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狄永雷无期徒刑,其他两名被告各领13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
现年40岁的无业人员狄永雷,绰号“尕虎”,早在1997年5月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3年2月又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8年9月17日刑满释放后,狄永雷和与其臭味相投的杨学明等人纠集在一起不务正业,四处寻衅滋事。2009年7月26日22时许,杨学明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某棋牌室内,与酒后来娱乐的被害人洪某发生口角后,杨学明遂手持铁板凳砸向洪某,并指使在场的狄永雷、高会元一同参与殴打。期间,狄永雷持刀将洪某左腹部捅伤后逃离现场。洪某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两天后,3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狄永雷、杨学明、高会元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狄永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2.4万余元;被告人杨学明有期徒刑13年,赔偿11万元;被告人高会元有期徒刑5年,赔偿4.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