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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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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6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13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出庭听判。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原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威有期徒刑7年。其余20名被告人中,19人分别获3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获刑最重的徐威放弃上诉,认可7年刑期。而时任中建公司央视新址安全部副经理的李俊义、央视新址办前常务副主任王世荣、清华同方原副总经理李小华、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前总经理沙鹏等13名被告,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今天,法院对13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予以驳回,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这意味着,判决生效后,这21名被告人将按照各自获判刑期开始监狱生活。
据悉,根据国务院春节前公布的调查结论,发生在2009年2月9日,元宵节之夜的央视大火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火灾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万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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