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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案例 - 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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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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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介清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经查,被告人肖介清,男,1954年出生,湖北省咸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介清原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3月至2007年期间,其在审理李某、黄某、陈某等人非法经营一案过程中及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2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介清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被告人肖介清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肖介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介清表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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